凡在南非做建築工程的,依照法規以及合同要購買建築工程一切險。以下我們說明此項保險內容。 什麼是建築工程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是指對各種建築工程項目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既對不管是在施工期間工程本身、施工機具還是工地設備等所遭受的損失一律予以賠償,也對因施工而給第三者所造成的物資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特點 建工險是一種針對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標的物損失的綜合性財產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一般財產只承保物質標的,而建工險不但承保物質標的,而且還承保責任標的,並對事故發生後的清理費用均予以承保。因此,建工險是一種綜合性保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主要內容 (一)被保險人 工程保險與其他財產保險不同之處是,被保險人可以不只是一方,可以把對工程項目具有保險利益及在工程建設期間需承擔一定風險的有關各方都包括在內。因此,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單中可能的被保險人如下: (1)所有人(業主); (2)承包商(承建單位)和分包商; (3)工程項目所有人聘請的建築設計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 此外,在安裝工程保險中被保險人通常還有機器設備的供貨商或製造商。工程項目的債權人(銀行及其他投資者)也可以成為被保險人。 由於工程保險中所涉及的被保險人有數方,因此,具體由誰出面投保、誰為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應根據工程合同中各關係方不同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加以確定。國際上有標準工程合同,如國際土木工程師和承包建築工程師組織制定的承包土木建築的合同,這種合同明確規定了由誰投保工程保險。近年來,國際工程保險市場的發展趨勢是:工程項目的保險由一個控制方統一組織安排,並為項目的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等參與方提供一攬子保險保障,由項目的保險人在工程現場派駐安全管理顧問,這種運作方式稱為「可控保險計劃」(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簡稱CIP)。CIP又分為業主控制的保險計劃(OCIP)和承包商控制的保險計劃(CCIP)。我國目前的實際做法是,建築工程一切險一般由所有人或承包人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由國內(買方)責任方和國外(賣方)責任方分別投保,也可以共同投保。我國在大型工程保險項目中,也開始採用業主控制的保險計劃。 (二)承保項目 1.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主要承保項目是合同所規定的建築工程主體,同時還可包括建築物內的裝修設施、與建築配套的道路、橋梁、水電設施等土木建築項目、存放在施工場地的建築材料、設備和I臨時工程建築等。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主要承保項目包括安裝的機器設備、安裝費用等。 2.工程所使用的機器設備、裝置、附屬工具和物料等。 3.工程項目的所有人在工地上的原有財產。例如,工程項目所有人原有的廠房或其他建築物和設備,可能會因合同中的工程項目的實施而遭受損失。 4.場地清理費。場地清理費是指工程項目在施工中發生災害或事故後,為了繼續履行工程合同,需要清理施工現場而產生的費用。 5.第三者責任。建築工程一切險除了上述保險項目外,還可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主要是指在工程保險期限內因被保險人的原因造成第三者(如工地附近的居民、行人及外來人員)的人身傷亡、致殘或財產損毀而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此外,它還包括因此類事件的發生而引起的訴訟費和約定的其他費用。 (三)保險責任範圍 由於按一切險方式承保,所以保險責任範圍比較廣泛,不易一一列明,而採取用除外責任來限定保險責任範圍。對物質損失的責任範圍如下: 1.在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範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 2.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 3.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分項保險金額以及約定的其他賠償限額。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總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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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人豪先生出生于台湾台北,1989年移民至南非,南非金山大学精算系毕业,拥有特许财务规划师(CFP)证照,在南部非洲从事精算,保险理财业务已达26年。曾任MDRT南非国家主席。约堡台湾商会会长。 文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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